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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错误出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适用

引用
@@ 一、错误出生法律概念的由来 文女士从怀孕后直到生出肢残儿,一直由漳州市医院提供孕妇产前保健服务.服务的内容主要是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主要手段是B超.在文女士怀孕期间前后共进行的五次B超检查中,医院的检查报告除第一次显示"胎儿结构未见异常"之外,其余四次均明确显示"胎儿肢体显示不满意"或"胎儿结构无法完整显示".

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适用、错误出生

D9(法律)

2011-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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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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