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权登记效力的规范解释
@@ <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1”船舶共有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登记效力、规范解释、Ship、对抗第三人、登记机关、海商法、转让
D9(法律)
天津市高校人文社科课题20082609;中国民航大学人才启动基金2010qd08s
2011-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40-43
船舶所有权、登记效力、规范解释、Ship、对抗第三人、登记机关、海商法、转让
D9(法律)
天津市高校人文社科课题20082609;中国民航大学人才启动基金2010qd08s
2011-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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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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