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船舶所有权登记效力的规范解释

引用
@@ <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1”船舶共有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登记效力、规范解释、Ship、对抗第三人、登记机关、海商法、转让

D9(法律)

天津市高校人文社科课题20082609;中国民航大学人才启动基金2010qd08s

2011-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40-4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10,(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