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基层法院巡回审判存在的几个问题
@@ 一、巡回审判缺乏长效实施的动力来源(一)经费短缺难以为长效实施提供经费保障当前我国大陆地区的巡回审判主要是由基层人民法院或其人民法庭负责实施,但是除了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外,全国大多数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着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实施使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来自诉讼费用的收入大幅减少.同时,随诉讼费用的降低而涌入法院的大量案件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基层人民法院经费困难.虽然巡回审判可以节省大量本应用于设置、运营人民法庭的固定成本,但是这种固定成本的节省对人民法庭影响甚微.因为法庭的设置由基层法院负责,其节省的经费最终也只能落入法院的账户.即便是基层人民法院,因撤并人民法庭而节省下来的这笔固定成本也大都被用于法庭撤并调整后中心法庭的”五化”建设上.也就是说因少设人民法庭而节省下来的经费并没有使基层人民法院(或法庭)手头变得宽裕.另一方面,在个案固定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实施巡回审判,势必会使法院(法庭)的个案成本增加.巡回审判愈频繁,法院为之支付的个案成本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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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0-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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