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对以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在侵权判断时应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具有该功能

引用
@@ ”案情”原告:(奥地利)舒克阿设备制造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舒克阿公司);被告:北京三江华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华晨公司);被告:长春市新发展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新发展公司);被告:沈阳金杯江森自控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江森公司).1993年9月28日,舒克阿公司向专利局提出了名称为”带调节装置的座椅靠背”的发明专利申请,2000年2月23日被授权公告,专利权人为舒克阿公司.

功能性、技术特征、侵权判断、审查、产品、有限公司、专利申请、汽车销售服务、被告、新发展公司、汽车内饰件、座椅靠背、专利权人、设备制造、三江、金杯、江华、华晨公司、股份公司、调节装置

D9(法律)

2010-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1-7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10,(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