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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盟破产法中”主要利益中心地”的确定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引用
@@ 一、债务人”主要利益中心地”问题的提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破产案件也逐渐增多,数量急剧攀升.由于破产财产可能分散在世界各地,债权人也位于不同的国家,针对同一经济实体的破产案件可能在几个国家同时进行,这使国际破产案件的处理变得复杂起来.最简单的国际破产案件可能仅仅只有一两个外国的债权人,而最复杂的国际破产案件,即有关跨国企业集团的破产案件,则可能涉及到世界各地数以百计的公司实体.”1”

欧盟、破产法、利益、中心地、破产案件、债权人、跨国企业集团、经济全球化、经济实体、破产财产、国家、债务人、问题、公司、分散、处理

D9(法律)

2010-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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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11-3126/D

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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