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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建立行政权配合司法权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引用
@@ 一、问题的提出在西方的传统理论中,行政权与司法权是分立与制衡的关系.所以,为保障对行政权的有效制衡,西方国家的法官通常有意识回避政府官员,即使确有必要与政府官员接触,也尽量通过法院内非法官身份的行政人员予以交流.但是,该经典理论是否同样适用于当今的中国?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笔者注意到一些与该理论相悖的案例.

行政权、司法权、民事、政府官员、经典理论、有效制衡、行政人员、西方国家、司法实践、法官、传统理论、中国、意识、问题、身份、接触、交流、回避、关系、分立

D9(法律)

2010-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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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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