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被保险人危险增加通知义务若干问题探讨

引用
@@ 所谓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是指保险合同订立后,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发生显著增加时.被保险人负有将该危险增加状况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法律课予被保险人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之法理基础,在于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以及合同法上的情事变更原则与对价平衡原则.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52条对危险增加通知义务进行了完善,但仍有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和明确.笔者试结合理论和实务中的争议问题,对该制度进行探讨.

被保险人、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情事变更原则、对价平衡原则、争议问题、危险程度、结合理论、合同订立、公平原则、法理基础、保险期间、保险标的、合同法、法律课、保险法、制度、修订、民法

D9(法律)

2010-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0-2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10,(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