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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矛盾纠纷的体系化治理基于近两年四川法院能动司法实践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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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历史发展的动态过程中,社会矛盾纠纷往往被视为具有社会促进意义.但是,从社会制度和秩序而言,它又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种消极存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尽可能转化消极因素,维护健康稳定发展,是国家对社会展开治理的重要内容.而司法制度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抑制后续矛盾纠纷的发生,提供了常态化手段和重要支撑.

社会矛盾、矛盾纠纷、体系化、治理、四川、法院、司法实践、Social、Regulation、Sichuan Province、Practice、Two、消极因素、稳定发展、司法制度、社会制度、社会稳定、纠纷化解、动态过程、常态化

D9(法律)

2010-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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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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