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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无因负债字据主张债权的法律适用

引用
@@ 一、问题之提出刘男、刘女原系夫妻,双方于2005年9月13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载明了刘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2005年9月26日,刘男为刘女出具一欠条,内容为:”今欠刘女5万元整.订于2006年12月份还清.欠款人:刘男”.后刘男未依据欠条履行,刘女遂持欠条起诉至法院,要求刘男依欠条给付5万元欠款.而刘男则称自己不欠刘女钱,当时是因刘女扣押户口本.其为迁移户口不得已才写的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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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0-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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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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