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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应有所不同

引用
@@ 有这样两个案例.案例一,初中学生王某与程某系同学关系,一天课间休息期间,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后互殴,致王某左眼内眼睑上下壁骨折,下眼骨错位,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王某诉至法院请求人身伤害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3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其部分诉请,其中精神损失费2千元.王某与程莱均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未成年人、法院判决、损失费、人身伤害赔偿、维持原判、同学关系、课间休息、初中学生、案例、左眼、眼睑、上诉、伤残、请求、矛盾、鉴定、骨折、错位

D9(法律)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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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11-3126/D

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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