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康复费、护理费”能否纳入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兼议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

引用
@@ 2005年8月,某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县医院)在为患者方某做胆结石切除手术中,造成了患者方某出现双下肢截瘫,且大小便失调的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由于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方某向人民法院具状索赔.一审判决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判令由县医院赔偿方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护理费等共计455552.77元.县医院不服提起上诉.

康复、护理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范围、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县医院、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助费、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人民医院、人民法院、判决依据、民法通则、患者、二级乙等、残疾、医疗费、双下肢

D9(法律)

2009-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4-8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09,(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