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电动车事故伤害应否认定工伤

引用
@@ 告陈卫群系第三人江苏飞虎针业有限公司职工.2007年9月13日6时20分,陈卫群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班,经过启东市聚阳线川流桥地段时,与陆永国驾驶的”金邦”电动车发生碰撞,致陈卫群受伤.经医院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脑干损伤、硬膜下血肿.

电动车、事故伤害、特重型颅脑损伤、硬膜下血肿、电动自行车、脑干损伤、驾驶、公司职工、启东市、第三人、诊断、医院、受伤、群系、碰撞、江苏

D9(法律)

2009-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9-8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09,(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