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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在能动司法中衡平论非机动车过错责任之认定

引用
@@ 一、问题的提出(一)案例简介A驾驶二轮摩托车,其妻B乘于后座,在某公路上由南往北行驶,被告C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东侧左转弯上公路时两车相撞,造成B死亡之后果.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认定A与C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B死亡后,其近亲属(包括A)诉请法院要求C赔偿各项损失合计50余万元.

权利、司法、非机动车、过错责任、Active、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死亡、交警部门、驾驶、公路、近亲属、问题、损失、事故、赔偿、公安、法院、被告、案例

D9(法律)

2009-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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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11-3126/D

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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