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和解的法理基础
@@ 我国于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原则.行政诉讼之不适用调解,意味着不以调解为结案方式,但并未禁止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以撤诉终结诉讼.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撤诉率一直居高不下.有人对1990-2000年全国一审行政案件结案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撤诉率从未低于1/3,最高达到57.3%.这样的结论同样适用于今天.而在这些撤诉案件中又有一些属于非正常撤诉.
行政诉讼法、诉讼和解、撤诉、行政案件、适用调解、司法实践、居高不下、结案方式、非正常、当事人、原则、调查、颁布、案情
D9(法律)
2009-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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