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案件检察实务若干问题研究以监督权与审判权之平衡为视角
@@ 民事抗诉制度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个重要机制,其权力来源于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由于其发动主体为检察院--一个行使公权力的部门,主动地介入以私权为主导的领域--民事诉讼,使得其行使权力时显得较”边缘化”;而民事抗诉制度的设计理念及权力分配上的不平衡,也使抗诉权的产生和运行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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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9-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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