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问题研究
@@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原则上只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中载明的权利人和义务人才能成为执行主体,执行依据未载明的其他人,则不能称为执行主体.”1”但当法律文书生效并开始执行后,其上载明的义务人可能因某种原因不存在或不履行义务,为避免就同一法律关系重复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就有必要将被执行主体的范围扩大到执行依据所指明的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据此,在民事执行制度上就设计了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程序.
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执行依据、法律文书、义务人、民事主体、当事人、追加程序、执行制度、执行程序、履行义务、范围扩大、法律关系、权利人、诉讼、书生、设计、人才
D9(法律)
江苏省法学会课题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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