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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物权法》第74条第1款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
@@ <物权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该规定仅是原则性的宣言,过于概括,在法律适用中亟待具体化.本文试图对该规定”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适用中涉及的”业主”、”需要”、”首先满足”等问题的理解加以探究,进而提出较为合法、合理、合情,便于操作的适用建议.

物权法、理解与适用、业主、法律适用、宣言、体化、区划、汽车、建筑、规划、车位、车库、操作

D9(法律)

2008-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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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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