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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终结手段的滥用及其规制

引用
@@ 执行终结作为法律明文规定的一种结案方式,初衰系为解决执行不能问题提供一条出路,避免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困扰法院的执行工作,减少法院执行案件存量总数.体现司法有限救济原则,促使当事人理性看待权利和行使权利.同时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于权利人主动放弃权利的行为法律以终结执行的形式加以了肯定.但新的形势下,执行终结手段正有可能沿着背离立法者立法本意的方向发展,其最终结果可能既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也损害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形象,直接导致原本可以救济的当事人的权利不能得以充分救济.

规制、行使权利、当事人、执行工作、意思自治原则、救济原则、人民法院、法律、最终结果、损害、人的权利、履行能力、立法本意、结案方式、不能问题、被执行人、案件、权利人、立法者、形象

D9(法律)

2008-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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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6/D

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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