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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实施后对《海商法》中留置权的影响

引用
@@ 我国<海商法>中的留置权包括船舶留置权和货物留置权,但是有关规定分散在不同的章节中,而且<海商法>中的有关规定不是很全面、具体.船舶留置权和货物留置权都属于担保物权.根据法的适用原则,<海商法>是特别法,关于上述担保物权在<海商法>中有规定的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或者没有相反规定的,可以适用<担保法>、<物权法>、<民法通则>.特别是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中的有关留置权的规定,对<海商法>中的留置权制度必将产生重要影响.本文在此结合<民法通则>、<担保法>、<物权法>,侧重研究<物权法>对船舶留置权、货物留置权的影响.

物权法、海商法、货物留置权、船舶留置权、民法通则、担保物权、担保法、留置权制度、适用原则、特别法

D9(法律)

2008-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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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11-3126/D

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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