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ATM机”多取款行为”的法律定性从合同法和电子商务法视角对”许霆案”的辨析
@@ 2007年11月,广州中院审理判决了”许霆在ATM机(即柜员机)多取款”案,由于许霆被认定盗窃金融机构.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案件公开后,引发了网民、法学专家、律师、社会公众等的大讨论,有认为根本不构成犯罪.仅是民事行为的;有认为罪名正确,但量刑过重的:有认为定盗窃罪错误,应定其它罪名的等等.”1”不管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我认为”许霆案”的法治意义都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小案件,大学问.”网民的争论与不同意见更多反映了一般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直观感受,在此不作评价.
银行、民事行为、法律定性、合同法、电子商务法、视角、Nature of、Electronic Commerce、罪名、直观感受、无期徒刑、网民、审理判决、金融机构、公众、法治意义、法学专家、盗窃罪、案件、柜员机
D9(法律)
2008-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