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R的价值与中国实践
@@ ADR(Altem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源于美国,原来是指本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现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机制的总称.笔者将ADR的内涵定义为:”代替诉讼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价值、中国、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制度、世界各国、内涵定义、解决程序、非诉讼、民事、美国
D9(法律)
2008-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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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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