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异化及其分析
@@ 疑罪从无原则直接来源于无罪推定原则.随着世界人权保障的不断加强,该原则已得到普遍确立.顺应这种趋势,我国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分别在140条和162条规定了”存疑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两种制度,从而正式在法律规范层面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但是同时,我们又不无遗憾地看到,诸如佘祥林杀人案、杜培武杀人案等疑罪从有案件仍不时见诸报端.人们不禁要问,时至今日为何在这么长的时间里疑罪仍难实际从无?疑罪从无原则在实际运行中到底遇到了怎样的障碍?本文拟对此问题展开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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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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