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破产程序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解析

引用
@@ ”案情”2004年3月2日,三五一0厂与承租人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该企业将房屋出租给刘某使用,租赁期限12个月,年租金分4次预交,每次交纳时间为开始计租时间的前3日;承租方拖欠租金一个月,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如果出租方破产或整体开发,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一个月期满,合同终止,承租方无条件搬出.

破产程序、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房屋出租、出租方、租赁期限、租赁合同、年租金、整体开发、解除合同、合同终止、合同约定、通知、签订、企业、案情

D9(法律)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1-9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08,(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