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模式的法官成长之路
@@ 从世界范围内看,德国和美国,分别作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主要法系的代表国家,在司法培训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特点鲜明、行之有效的制度,两者在很多方面是可以互补的,而这对我们提高中国的法官培训工作水平具有实际借鉴价值.
德国、模式、法官、英美法系、培训、工作水平、大陆法系、中国、制度、司法、美国、价值、互补、国家
D9(法律)
2008-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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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模式、法官、英美法系、培训、工作水平、大陆法系、中国、制度、司法、美国、价值、互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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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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