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新问题
@@ 一、适用范围上的新问题对比<劳动法>第2条和<劳动合同法>第2条对用人单位的范围增加了”等组织”的规定.对于”等”字,一般有两种解释,一为语气词,二为列举的事项未穷尽.根据信春鹰主编的<劳动合同法释义>的解释,这里的”等”属于”等处”规定,也就是,除了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招用助手、工勤人员等也应适用<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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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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