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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违约金

引用
@@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是由双方约定的在违约后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本文只讨论服务期的违约金问题.以是否限制范围来划分,我国对违约金有三种不同的态度:允许、禁止、限制.

劳动合同法、服务期、违约金、违约责任形式、违约行为、劳动者、当事人、制约、态度、竞业、金钱、给付

D9(法律)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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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11-3126/D

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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