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民刑冲突及其解决以构建协调的诉讼程序和专业审判组织为目标
@@ 进入21世纪以来,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逐渐加深,知识资源日益成为推动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生产要素.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了WTO后,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数量急速增加;[1]而且,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直以来成为我国对外交往和国际经贸中的敏感话题和谈判议题.[2]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不仅倍受国际关注,也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个重要课题.[3]我国知识产权三大部门法均在人世前进行了全面修正,[4]之后两次发布施行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5]切实从民事和刑事实体法方面加强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而与此形成对照的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我国法律制度建设和司法领域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非常普遍,知识产权也不例外,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法均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没有给予关注,由此导致知识产权三大诉讼之间缺乏协调,并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来.
知识产权审判、诉讼程序、审判组织
D923.4;C913.5;D669.5
2008-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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