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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确立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依据

引用
@@ 一、问题的提出:<合伙企业法>修订后我国法律所确认的合伙形式 <民法通则>在第二章公民(自然人)中用了专节6个条文(第30条--第35条)规定了个人合伙,又在第三章法人中以联营的名义规定了法人合伙,即合伙型联营(第52条)和合同型联营(第53条),这标志着我国合伙法律制度的正式建立,也同时开创了依设立人性质区分合伙形式的先例,即依设立人是否为自然人而划分为"个人合伙"和"联营合伙".

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D9(法律)

2008-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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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11-3126/D

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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