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抑或"复合":裁判中的利益衡量标准对一起名誉侵权案的评析
@@ 一、案情介绍
2004年1月5日,原告张某与被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郑州市电信分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电信)签订注册长途电话续费单一份,约定原告交纳100元190注册预付费,主叫号码6621162.后原告用6621162小灵通手机拨打190,未能接通,双方引起纠纷.
利益衡量标准、名誉侵权、侵权案
D9(法律)
2008-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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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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