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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宪法的冲突与衡平

引用
@@ 中国政府代表于1998年10月5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民权公约>).根据我国<宪法>第67条第14项的规定,该<民权公约>还有待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该<公约>签署至今已有9年,与此相关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2001年3月1日正式批准.

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文化权利、签署、联合国、中国、政府、纽约、经济、会审

D9(法律)

2008-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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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11-3126/D

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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