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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公示是取得物权对抗效力的要件

引用
@@ 我国《物权法》已经颁布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有关的配套制度(比如不动产登记制度)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在紧张的研究制定之中,虽然《物权法》也有关于租赁权物权化的规定,但在租赁权物权化的同时,必须注意租赁权公示的配套规则的建立,否则将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有碍交易安全.因此,对物权化之租赁权的公示配套制度确有讨论的必要,以期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规则时参考.

租赁权物权化、公示、对抗效力、Key Element、配套制度、物权法、司法解释、配套规则、登记制度、不动产、损害、交易、颁布、安全

D9(法律)

2008-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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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11-3126/D

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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