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规则若干问题提要
@@ 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刑事证据规则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规范,各级、各地公安司法机关对各类刑事案件的处理缺乏统一的证据规格标准,导致司法人员采信证据主观随意性大,大致相同案件的处理结果差异较大,诸如杜培武、佘祥林等冤、假、错案的形成亦与此直接相关.因此,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证据规则刻不容缓.笔者在完成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重点调研课题--刑事证据规则的调查研究过程中感到:构建我国刑事证据规则,应当结合相关刑事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重点解决下述问题.
刑事证据规则、司法实践、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司法人员、司法机关、结果差异、规格标准、构建、法学理论、调查研究、处理、采信证据、性规范、佘祥林、结合相、课题、国情、公安
D9(法律)
2008-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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