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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速裁程序改革之局限性探讨

引用
@@ 近年来,对于民事诉讼速裁程序的改革,国内许多较有影响的媒体都给予了积极的报道.2004年2月1日《法制日报》报道:我国深圳罗湖区法院推出了全国第一个”速裁法庭”,该庭规定,凡是双方争议不大的民事经济案件,只要被告放弃15日答辩期,当事人可以随时申请进入”速裁程序”,从立案到拿到裁定文书,最快只要10分钟,最慢不超过3天.

民事诉讼、程序改革、速裁程序、民事经济案件、罗湖区、当事人、文书、深圳、媒体、立案、国内、法制、法院、法庭、答辩、裁定、被告

D9(法律)

2007-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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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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