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我国必要共同诉讼制度之重构以票据诉讼为视角

引用
@@ 一、问题的提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共同诉讼制度、重构、票据诉讼、视角、债务人、持票人、汇票、追索权、先后顺序、连带责任、票据法、承兑人、保证人

D9(法律)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8-9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07,(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