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拒证特权初论——从社会正义与司法独立价值衡平的视角
@@ 强制证人到庭作证,是我国诉讼法的一贯态度,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普遍较低,致使强制出庭的立法意图受到减损.另一方面,但凡普遍规则之外不免有例外,在大陆及英美法系存在一整套基于特殊身份、特定职业及国家公共利益所产生的拒证特权,同时,我国传统文化中早就存在”亲亲相隐”的思想,并长期通过司法付诸于实施.近年来,我国学者普遍认为应根据我国的社会实际、文化传统,引入拒证特权制度,以保护特殊身份群体的信任与和谐关系,维护家庭安定与职业依赖及公务秘密.法官作为裁判者,既是事实的判断者,有时也不免成为争议的知情人,法官的作证资格如何界定?当裁判者成为被裁判对象时,社会正义对事实真相的追求对法官的独立地位及司法权的权威是否会造成削弱?
法官、拒证特权、社会正义、司法独立、价值衡平、特殊身份、裁判者、证人出庭率、作证资格、职业、英美法系、文化传统、特权制度、司法实践、亲亲相隐、强制出庭、立法意图、和谐关系、公务秘密、公共利益
D9(法律)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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