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继承及其例外之司法解读陶某诉某有限公司股东权纠纷案
@@ ”案情及审理”某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9日制定的公司章程载明:公司由陶甲等44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由陶甲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股东的出资额可以依法继承.
股东资格、司法解读、股东权、纠纷、转让出资、法定代表人、依法继承、公司章程、出资额、审理、案情
D9(法律)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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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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