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审理
@@ 我国<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了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当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如果公司拒绝或者怠于行使诉权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代表公司,为了公司的利益对控制股东、董事、高管人员或者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提起诉讼,通过司法救济途径来维护公司的利益.由于我国新<公司法>定位在修订层面上,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创设是原则性的,可操作性并不强.司法实践中,无论在实体方面,还是在程序方面,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提起诉讼的管辖法院、法院立案时如何确定案由、诉讼费如何收取、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法律地位的确定等等.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公司股东如何通过诉讼保护公司利益,法院如何处理纠纷是新<公司法>的一个空白,在司法实践中亦有很多争议.笔者就股东代表诉讼审理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供法官和专家学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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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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