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审理

引用
@@ 我国<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了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当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如果公司拒绝或者怠于行使诉权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代表公司,为了公司的利益对控制股东、董事、高管人员或者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提起诉讼,通过司法救济途径来维护公司的利益.由于我国新<公司法>定位在修订层面上,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创设是原则性的,可操作性并不强.司法实践中,无论在实体方面,还是在程序方面,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提起诉讼的管辖法院、法院立案时如何确定案由、诉讼费如何收取、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法律地位的确定等等.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公司股东如何通过诉讼保护公司利益,法院如何处理纠纷是新<公司法>的一个空白,在司法实践中亦有很多争议.笔者就股东代表诉讼审理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供法官和专家学者参考.

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提起诉讼、诉讼制度、司法实践、公司利益、公司股东、管辖法院、专家学者、诉讼审理、诉讼保护、控制股东、可操作性、救济途径、高管人员、非法行为、法律制度、法律地位、怠于行使、处理纠纷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9-2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07,(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