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法官职业共同体:法律适用统一的一种路径选择——关于法律适用沟通交流机制的实证研究
@@ 一、有关法律适用统一的理论设定(一) 法律适用统一的主要根源--法官在裁判过程中的认识不一致1.裁判的过程是法官主观认识的过程.首先,现有的理论与经验表明,在立法上制定一个包罗万象、逻辑统一、内容完备的法典是不现实的.法律的确定性只是相对的,法律规范存冲突、模糊、不周延、滞后甚至漏洞已是不争的事实.
法官、职业共同体、法律适用、路径选择、交流机制、法律的确定性、理论与经验、主观认识、逻辑统一、法律规范、裁判、滞后、模糊、漏洞、立法、法典、冲突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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