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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公务直升机保险赔偿案之法律适用问题

引用
@@ ”案情”2004年9月2日,宁波电视台为进行《活力宁波》宣传活动,在分别报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军区司令部和民航华东局飞行标准处批准后,租用春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春兰公司)的EC-135直升机在宁波市区域上空进行空中拍照.

春兰、公务、直升机、保险、赔偿案、法律、宁波市、人民解放军、宣传活动、司令部、省军区、电视台、租用、中国、浙江、区域、拍照、民航、集团、华东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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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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