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民事证据制度的问题和缺陷
@@ 我国民事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比较复杂,概而言之,大多数学者认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简单,并且内容粗放;第二,没有制定统一和完备的证据制度及证据规则体系,有关证据的规范散见于《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司法解释以及民事实体法中;第三,缺乏当事人获取证据的保障机制,”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无法落实,辩论式审判方式不能建立;第四,法官认证也没有规则可循,造成判决对证据的采信和事实的认定缺乏透明度,容易出现裁判不公和司法腐败.这些问题的存在客观上为审判的弹性化提供了制度条件,也为司法不公留下了漏洞,更直接成为审判方式改革继续深化的重大障碍,特别是司法实务部门的同志已经深深感觉到,证据问题成为改革向前推进的瓶颈之一.
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审判方式改革、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实体法、重大障碍、制度条件、司法实务、司法解释、司法腐败、司法不公、规则体系、法官认证、保障机制、透明度、当事人、弹性化、辩论式、学者、判决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