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与死刑适用的平衡规则探微
@@ 侵犯人身权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通常附带有被害方提起的民事赔偿之诉,如何处理好民事赔偿与量刑特别是死刑”1”适用的关系,是当前刑事审判工作亟待解决的一大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4条”2”提供了处理民事赔偿与死刑适用关系的依据和原则,但在实践中如何操作并没有具体规则可循,仍主要依靠法官自由裁量.民事赔偿与死刑适用的关系重大而脆弱:一方面,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能够使附民原告人尽可能获得物质赔偿并减少死刑适用,有利于弱化被害方的激愤情绪和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另一方面,二者的关系处在正义的边缘,把握不好则会造成处刑上的贫富差距甚至出现”以钱赎命”现象,违背法律适用的平等原则,并损害公众对刑法无偏私性的认同与忠诚.因此,在当前死刑问题倍受瞩目的情况下,探求民事赔偿与死刑适用的具体平衡规则极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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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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