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调研报告
@@ 现行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基本上是比照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原告就被告”管辖模式,遵循所谓”两便”原则而设立的.但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设计忽视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行政案件原则上由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制度安排,不仅使其能够轻而易举地对法院施加压力,而且为行政机关干预司法提供了便捷的通道.因此,改革现行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是改善当前行政审判外部环境和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在此大背景下,浙江省法院进行了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的探索与实践,包括提级管辖和异地管辖,本调研报告就浙江省法院开展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实践的基本情况、取得的经验教训、利弊得失进行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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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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