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章程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中的作用
@@ 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后《公司法》于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而明确承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可继承性,”1”使得困扰司法实践多年的股权可继承性的争议,在立法上最终划上句号.该条规定在表述上极为简洁,前半句肯定股权可自由继承的原则,后半句为一项”但书规定”,是对前半句自由继承原则的限制,限制的手段就是公司章程.从法律规范的属性上看,该条规定显然是一个任意法规范.按照任意法规范的适用原理,”但书规定”(也就是例外规定)优先于原则性规定,因此在适用该条规定时,首先就要审查公司章程有无特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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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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