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公司章程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中的作用

引用
@@ 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后《公司法》于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而明确承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可继承性,”1”使得困扰司法实践多年的股权可继承性的争议,在立法上最终划上句号.该条规定在表述上极为简洁,前半句肯定股权可自由继承的原则,后半句为一项”但书规定”,是对前半句自由继承原则的限制,限制的手段就是公司章程.从法律规范的属性上看,该条规定显然是一个任意法规范.按照任意法规范的适用原理,”但书规定”(也就是例外规定)优先于原则性规定,因此在适用该条规定时,首先就要审查公司章程有无特别的规定.

公司章程、责任、股权继承、可继承性、任意法、法律规范、自由、司法实践、例外规定、股东资格、公司股权、自然人、继承人、公司法、属性、原理、修订、死亡、立法、困扰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8-5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07,(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