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亲和力的法理思辩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司法为民”,要求人民法院要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做到优化诉讼环境、减轻诉讼负担、方便群众诉讼,增加司法的”亲和力””.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工作报告中肖扬院长提出人民法院要”强化服务意识,弘扬司法文明”.以此为契机,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法院系统树立服务意识,推行”亲民、便民”改革措施.这些都说明,亲和力已经进入了司法场域,司法亲和力已经成为其间备受关注的话语.现代意义上的司法,不是一种单向意志性的、可以靠压服发挥作用的”统治机器”,作为一种被设计、被考评、被期待的上层建筑,司法需要主动满足社会要求,以尽可能高的社会接受度来实现其社会使命.司法亲和力命题的提出,在实践层面上是司法政策变迁的表征,必将并且正在深刻地影响司法实践的样态,而在理论层面上尚有许多基础问题需要厘清.
司法文明、亲和力、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服务意识、诉讼环境、政策变迁、司法为民、司法实践、司法场域、上层建筑、理论层面、基础问题、合法权益、工作报告、改革措施、法院院长、意志性、系统树、接受度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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