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收费制度的法律调整
@@ 一、物业服务费用概述(一)概述物业服务费用属于广义的公共基金之一种.它是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财产,专门用于住宅小区物业基本维护、修缮、整治工作与日常管理,并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支出的费用.物业服务费用的归集义务人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1”由于物业服务费用的设置目的在于共同事务的管理,对其设置方式、金额、分摊、保管、运用及移交等事项均应作明文规定,以杜争议.物业服务费用又可称为物业管理费,两种称谓的侧重点不同:一则倾向于区分所有权人共同体与物业服务提供人之间的合同角度;一则倾向于对共同财产、共同事务的管理角度.我国物业小区的管理维护实践,是伴随着住房政策的改革而进行的.这其中,由于权利义务关系不够明晰,导致业主、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之间”吵群架”的现象激增,社会矛盾激化.一段时期以来,物业服务公司甚至错误地将自己定位于业主的管理者,混淆民事管理与行政管理,导致物业管理一词日益引发业主反感,而倾向于物业服务的说法,以强调物业公司的服务者身份,彰显区分所有权人的主人地位.事实上,物业服务费与物业管理费并无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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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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