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理中的两个特殊问题
@@ 编辑提示:近年来,居住物业管理纠纷迭起,它作为一种新类型案件审理难度较大,加上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且缺乏相应理论体系的支撑,在审判实践中面临许多问题.就物业管理而言,目前主要依据的是国务院2003年通过的<物业管理条例>.各地法院在处理众多的不同类型的因物业管理引发的纠纷过程中,出现了诸如”同案不同判”,对有关法律问题认识不一致等问题.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关于审理涉及物业权益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而一些地方法院,诸如北京、上海等,已经先行出台了一些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试行意见.本期特别策划希望从引人注目的北京”美丽园”案件入手,阐发有关物业管理纠纷审理中可能涉及的主要问题,并对物业管理中最敏感的物业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研讨.这种探索或许并不能一步到位,但希望籍此能引发思考,引起争鸣,推动对该问题的规则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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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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