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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引用
@@ 一般认为,商号是商事经营主体在从事商事法律行为时,为表明不同于他人的特征,用以署名或允许其代理人使用的名称.如”北京千川隆福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中的”千川隆福”,再如我国”全聚德”、”同仁堂”、”北大方正”、”联想”等驰名商号.

驰名商号、经营主体、航空服务、法律行为、北大方正、同仁堂、全聚德、代理人、特征、名称、联想、北京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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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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