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 一般认为,商号是商事经营主体在从事商事法律行为时,为表明不同于他人的特征,用以署名或允许其代理人使用的名称.如”北京千川隆福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中的”千川隆福”,再如我国”全聚德”、”同仁堂”、”北大方正”、”联想”等驰名商号.
驰名商号、经营主体、航空服务、法律行为、北大方正、同仁堂、全聚德、代理人、特征、名称、联想、北京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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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号、经营主体、航空服务、法律行为、北大方正、同仁堂、全聚德、代理人、特征、名称、联想、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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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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