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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与性质

引用
@@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债权人与执行债务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产生中止执行的效力.如果执行债务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债权人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执行名义的执行,而不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效力、人民法院、债务人、债权人、民事诉讼法、执行过程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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