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破产法律适用立法的完善
@@ 在跨境破产法领域,破产的法律适用问题往往被立法与学术研究忽视甚至遗忘,相应地,司法实践面对跨境破产案件也通常以法院选择直接替代法律选择.实际上,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缺乏法律适用规则的指引不但会使涉案当事人陷入无法预期破产法律后果的泥潭,也会对跨境破产的合作形成障碍,并最终影响到跨境破产案件公平、有效的审理.国际上逐渐意识到进行破产法律适用立法的重要性,并付诸一些立法行动.2002年生效的<欧盟破产程序规则>专门就这一问题作出规定;2004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出台了一个破产法指南,其中建议各国对破产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立法反应.我国近年来也开始关注涉外破产的法律选择问题,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与民法典的起草都涉及到破产法律适用的立法.不过,从内容到逻辑,这些立法设想尚存在不完善之处.笔者意图在对我国破产法律适用立法现状进行评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制定破产法律适用规范的几点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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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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