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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偿的基本规则及实务应用

引用
@@ 一、问题的提出债的关系一经确定,债务人就有义务严格按约定(合同)或者法定(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内容清偿债务,不能任意变更.但基于合同自由原则,法律也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给付内容.例如原定债务为给付金钱,而债务人发生支付困难,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一般会谋求债务人给付其他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抵偿债务,实践中这种”以物抵债”或者”以劳抵债”的现象较为多见.以下案例即如是.

清偿债务、基本规则、实务应用、债务人、合同自由原则、给付、以物抵债、无因管理、提供劳务、实现债权、抵偿债务、不当得利、债权人、当事人、义务、协议、实践、侵权、金钱、法律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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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11-3126/D

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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